平安单位创建标准
1、党政领导重视平安创建工作,综治“四制”落实,综治组织健全,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落实,制度完善。
2、治安防范组织健全,措施落实;重点和要害部位人防、物防、技防措施落实;无重大刑事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,实现可防性案件零发案。
3、综治宣传、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卓有成效,单位职工无犯罪现象发生。
4、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,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内部,做到无罢工、非法游行和集体上访。
5、积极参加和大力支持社会面上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;不发生因本单位工作失误、失职而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。
6、单位内部和职工家属楼院落实防范措施,治安秩序良好,群众有安全感,治安状况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 5%以上。
(市政协办公室 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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